2023年7月19日第十九屆第五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凡受獎學生之推薦社即為其「照顧扶輪社」。
「照顧扶輪社」應推選一人為受獎學生之「照顧社友」,期以扶輪精神關懷並培育成為扶輪的接棒人。
二、獎學金之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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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四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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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一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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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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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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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年會舉辦月: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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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三、受獎獎學生每月至少應參加「照顧扶輪社」的例會一次,參加日期由「照顧扶輪社」和受獎學生磋商擇定之。
四、照顧扶輪社如遇有授證慶典、職業參觀及社會服務等活動時,請儘量安排受獎學生參加。
五、照顧社友請儘量撥冗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每月一次之例會,關懷與培育。若有優良表現之受獎學生應給予表揚以資鼓勵。
六、受獎學生在領獎期間,如有素行不良、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或有任何損害扶輪名譽之言行,以及如休學、畢業、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聯絡不到者,「照顧扶輪社」應函照本會,停止支付該生之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