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第十九屆第五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凡受獎學生之推薦社即為其「照顧扶輪社」。

  「照顧扶輪社」應推選一人為受獎學生之「照顧社友」,期以扶輪精神關懷並培育成為扶輪的接棒人。

二、獎學金之頒發

三、受獎獎學生每月至少應參加「照顧扶輪社」的例會一次,參加日期由「照顧扶輪社」和受獎學生磋商擇定之。

四、照顧扶輪社如遇有授證慶典、職業參觀及社會服務等活動時,請儘量安排受獎學生參加。

五、照顧社友請儘量撥冗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每月一次之例會,關懷與培育。若有優良表現之受獎學生應給予表揚以資鼓勵。

六、受獎學生在領獎期間如有素行不良、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或有任何損害扶輪名譽之言行,以及如休學、畢業、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聯絡不到者,「照顧扶輪社」應函照本會,停止支付該生之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