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立經過及沿革
有鑑於日益蓬勃的台灣扶輪仍無專門負責收藏珍貴扶輪圖書資料的場所,本會於1992年9月26日購置會館時,同時附設成立「扶輪圖書資料室」以服務台灣扶輪社友。經過多年積極充實館藏,於1996年9月19日續購現有館址後,擴展定名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附設台灣扶輪圖書資料館」,於1998年3月21日開館提供服務迄今。2016年,更名為「台灣扶輪圖書文物館」,以更進一步豐富館藏。
二、館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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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圖書資料 分為扶輪總論、國際扶輪、台灣扶輪、地區扶輪、扶輪社及國外扶輪等資料。 2. 期刊資料 扶輪月刊(包括季刊、雙月刊)、ROTARIAN、ロータリーの友、THE ROTARY-NO-TOMO、各地區總監月報等扶輪相關刊物。 3. 視聽資料 VCD/DVD國際性扶輪會議資料及地區年會等影片及非書資料。 4. 特藏 古文獻──早期扶輪文獻,以台北ロータリーの俱樂部要覽、台北ロータリークラブ會報(皆影本)兩部最為珍貴。 社 旗──國內外扶輪社社旗。 郵 票──世界各國發行之扶輪郵票及首日封。
三、服務項目 1.閱覽 2.扶輪資料查詢 3.扶輪資料複本提供 4.參觀
四、開放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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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975年度,台灣地區扶輪社為慶祝國際扶輪第一個扶輪社~芝加哥扶輪社成立七十週年紀念,而設置「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為台灣扶輪共同的社會志業。旋由全體前總監及國內資深社友為籌備委員,積極展開勸募基金的工作。 1977(民國六十六)年1月28日獲得教育部批准成立,依捐助章程遴選六名社友為第一屆董監事,張長昌前總監為董事長,並於同年3月2日完成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之登記。成立後資金之來源全賴台灣全體社友之捐款及其孳息所得。此時以幫助清寒優秀青年出國深造及獎勵僑生來台留學為工作目標。
1985(民國七十四)年10月,第三屆董事長由廖泉生前總監接任,由於實際需要,董監事人數增至十二人,第五、六屆再增至二十名。自從廖泉生前總監接任後,為期望獎助學生能夠根留台灣,投入建設國家行列,積極以栽培本地優秀青年為工作目標,大力獎助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優秀青年獎學金,為國育才。此一目標的確立和實施,獲得全體社友的認同和肯定,使得捐助更趨踴躍,基金會也愈加蓬勃發展,奠定本會深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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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財團法人依照財團法人法、民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組織之,定名為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基於扶輪服務精神,鼓勵及培養國內外優秀青年,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為目的,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第三條 本會設立原始基金共新台幣參佰壹拾萬元整。由台灣扶輪社友及社會人士及公私團體捐助。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第四條 本會主事務所設於台中市大隆路二十號五樓之一,並得視業務需要,經教育部許可後,於國內、外設置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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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扶輪共同的社會事業,台灣各地區總監在地區及所屬扶輪社委員會組織架構中增設「中華扶輪教育基金委員會」,以聯合實踐服務: 一、各地區「中華扶輪教育基金委員會」之任務: (1)指導及協助所屬地區扶輪社委員會執行其任務。 (2)協助本基金會之宣導工作。 (3)推展本基金會勸募工作。 (4)辦理獎學金申請案件之複審工作。 (5)審查各社推薦案件之全部資料後,呈請總監轉送本基金會。 (6)協助獎學金之頒獎事宜,並持續輔導受獎學生參加聯誼會。使之成為扶輪服務工作伙伴。 (7)建議本基金會業務之推廣及改進事項。 (8)其他有關事項。
(1)協助本基金會之宣導工作。 (2)推展本基金會勸募工作。 (3)協助照顧受獎學生及聯繫歷年受獎學生,輔導受獎學生為扶輪工作伙伴。 (4)辦理獎學金申請案件之初審事宜。 (5)建議本基金會業務之推廣及改進事項。 (6)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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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扶輪社+蘆洲重陽扶輪社_2018.06.01聯合例會專題演講 題目:台灣軌道運輸系統現況及未來展望 主講:蔡輝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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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目的: 為建立歷年受獎學生與扶輪永續之關係,本基金會設立「受獎學生委員會」,積極搭起受獎學生與扶輪社間之橋樑,推動受獎學生間的聯誼,期發揮受獎學生組織之力量,以宏揚扶輪。
1、委員會由委員若干名組成,經董事會聘任之。 2、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任命之。 3、委員之任期一任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均為無給職。
三、工作計劃: 1、建立歷年受獎學生與扶輪之間永續的關係。 2、定期與受獎學生聯誼會長及各分會長聯絡,協助各地區獎學生聯誼會組織之運作。 3、鼓勵各地區成立前受獎學生聯誼會,邀請前受獎學生參與各地區扶輪社活動和計劃,培養成為扶輪服務的好伙伴,並發掘扶輪社員的種子。 4、鼓勵歷年受獎學生保持與扶輪之互動,藉專業與服務主動成為台灣扶輪之志工及本基金會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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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目的: 依據本會組織及捐助章程第二條:「基於扶輪服務精神,鼓勵及培養國內外優秀青年,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為宗旨,本基金會設置「國際扶輪親善交流委員會」以幫助建立世界的親善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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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學生。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 在校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為原則。 3. 設籍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者。(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 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 非在職進修者。 6. 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 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 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 9.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但在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 20 萬元得再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一名, 每超過新台幣15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一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 冠名獎學金捐獻比照上述規定。(※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推薦獎學生之原則) 10. 外籍學生使用社友【冠名捐款】或各地區【統一捐款】獎勵。
七、評審及公告:(參見中華扶輪獎學金評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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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第十七屆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 獎學金之頒發 ■ 1. 頒發時程:
2. 頒發時間:
■ 義務之履行 ■ ☆☆☆☆ 1. 凡當選之受獎學生,其推薦社即為學生之「照顧扶輪社」,受獎學生應經常主動與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保持密切聯絡。 2. 受獎學生每個月須準時出席「照顧扶輪社」例會一次。 3.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四月底前)繳交約800字之「得獎感言」及不限字數「研究心得」各一份給基金會及照顧扶輪社。 4.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將學術研究心得於照顧社例會中專題報告一次。 5. 受獎學生畢業後必須將其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提供一份給基金會。 6. 受獎學生必須在畢業論文上向照顧扶輪社及本會銘文誌謝。 7. 受獎學生應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以促進學術交流。
受獎學生於領獎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之資格: 1.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2. 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3.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4. 有任何損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5. 休學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聯絡不到者。 6.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 7. 不幸亡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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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第十七屆董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凡受獎學生之推薦社即為其「照顧扶輪社」。 「照顧扶輪社」,應推選一人為受獎學生之「照顧社友」,期以扶輪精神關懷並培育成為扶輪的接棒人。 二、獎學金之頒發
三、受獎獎學生每月至少應參加「照顧扶輪社」的例會一次,參加日期由「照顧扶輪社」和受獎學生磋商擇定之。 四、照顧扶輪社如遇有授證慶典、職業參觀及社會服務等活動時,請儘量安排受獎學生參加。 五、照顧社友請儘量撥冗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每月一次之例會,關懷與培育。若有優良表現之受獎學生應給予表揚以資鼓勵。 六、受獎學生在領獎期間,如有素行不良、未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或有任何損害扶輪名譽之言行,以及如休學或一個月以上無音訊而聯絡不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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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捐款人得指定以特定人、公司行號或扶輪社之名義為冠名獎學金,或紀念獎學金(如某某紀念獎學金),以彰顯尊師、尊親、親友或公司行號。 2)節省自設基金會之鉅款及繁瑣手續,直接以二十萬或十五萬之冠名捐款達到自設基金會之目地及效果,為本身事業之發展培育人才。 3)捐款人可以每年以冠名捐款之方式,有計劃的培養事業、社會、國家所需之人才。 4)捐款可以累計至社友個人及扶輪社在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捐款統計。 6)捐款不限當年度使用。(※唯以保留三年為限) 5)捐款可抵扣所得稅。 7)受獎學生不受戶籍所在地區、國籍、及求學國家之限制。 8)受邀至本會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本會當眾表揚、致贈紀念獎章,並親自上台頒發冠名捐款獎學金予與受獎學生。 【冠名獎學金之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比照相關中華扶輪獎學金相關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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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鉅額捐款獎勵辦法」,以社友一次捐獻,或歷年捐款累積達到新台幣200萬元以上之捐獻者為獎勵對象。承諾於最近五年內認捐之社友者亦同。 鉅額捐獻社友由本會致贈鉅額獎章一枚,玉照永久懸掛在本基金會功勞榜牆上,並邀請於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表揚,以表崇敬,並敦聘為本會榮譽董事,成為榮譽董事聯誼會之會員,永續與本基金會的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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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榮譽董事」敦聘辦法,以歷年捐款累計達新台幣 100 萬元(內含永久基金 20 萬元)之社友,或扶輪社及團體之代表人為獎勵對象。 (✽承諾於最近五年內認捐之社友或扶輪社及團體亦同) 榮譽董事由本會致贈榮譽董事獎座及榮譽獎章各一枚,玉照永久懸掛在本基金會功勞榜牆上,並邀請於當年度頒獎典禮中接受表揚,以表崇敬,及加入「榮譽董事聯誼會」,共同致力於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教育服務之使命,與永續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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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如遇經濟不景氣,通貨膨脹等因素時,獎學金之服務工作即受影響而設置永久基金捐獻及使用辦法,用以厚實基金會基石,為可長可久基金會奠基,永續扶輪教育服務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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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為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鼓勵國外青年來台學習台灣文化,以具體行動邁向國際服務,展現台灣扶輪人的熱情與關懷特設立之。 二、獎學金來源:台灣各地區扶輪社友所捐獻的「統一捐款」。 三、獎學生名額:每年獎助名額視各地區募款金額核定。
八、獎學金給付辦法:
國立台灣大學(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北)、私立輔仁大學(台北) 國立清華大學(新竹)、國立中興大學(台中)、國立成功大學(台南)、 國立中山大學(高雄)、國立東華大學(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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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促進台日友好關係並獎勵優秀日本學生來台學習,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日本學生,係指設籍日本之日本籍學生,不含中華民國僑生身分。 第三條 本獎學金所需預算,由本基金會負責編列。
>> 2020-2021 日本人若手研究者対象奨学金申込書【Downloa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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